
地方輔導團組織運作
(一)組織編制
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隸屬於教育局督學室,採任務編組,係負責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的任務型專業團隊。
(二)組織基本成員
1.團長一人,由教育局局長兼任。
2.副團長一人,由教育局副局長兼任。
3.各分團召集人十五人。
4.學者專家一人至二人。
5.中央團各分團之輔導員代表一人。
6.學校代表一人至二人。
7.機關代表一人至二人。
8.執行秘書一人,由督學室主任兼任。
9.工作人員若干人,由教育局就下列各款人員聘(派)兼之:
(1)課程督學三人至四人(國民中小學各至少一人),由教育局遴聘具課程專業領導能力之 現職教育人員兼任。
(2)行政幹事四人至六人,商借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任。
地方輔導團分團組織運作
本團依國民教育課程綱要之領域、科目及議題或其他課程教學推動需要成立各分團,其人員配置如下:
1.召集人一人及副召集人二人由國中、小校長兼任,協助國中小八大學習領域、生活課程、三大議題及地方輔導群之規劃運作。
2.輔導員若干人,由本團組成遴選小組,公開遴選具相關條件者,兼顧不同教育階段、領域/學科、議題之專業需求,負責領域/議題規劃推動運作。
3.諮詢委員若干人,由本局就各該分團領域/議題之學者專家遴聘兼之,提供領域教學諮詢與輔導。
4.執行秘書一人,由本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兼任。
5.工作人員若干人,由本局就下列各款人員聘(派)兼之:
(1)督導一人,由督學室督學兼任。
(2)榮譽副召集人若干人,由本局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遴聘兼之。
(3)榮譽輔導員若干人,由國內現職與退休校長、教師兼任,提供教育局、地方團及學校諮詢及視導校務推動。
(4)副執行秘書一人,由本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兼任。
(5)其他由本團依團務規劃需要設置支援人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