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輔導團組織運作
(一)組織編制
國民教育輔導團隸屬於教育局督學室,採任務編組,係負責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的任務型專業團隊。
(二)組織基本成員
1.輔導團置團長一人,由教育局局長兼任。
2.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督學室主任兼任,副執行秘書一人至二人,由督學兼任。
3.置課程督學三人至四人(國民中小學各至少一人),由具課程專業領導能力之教育人員兼任。
4.置領域及議題輔導小組組長,由教育局督學兼任;領域/議題召集人和副召集人,由國中、小校長兼任,協助國中小八大學習領域、生活課程和三大議題規劃運作。
5.置幹事八人至十二人,由國中小教師兼任,負責行政業務。
6.本團專任輔導員及兼任輔導員,由國中小教師兼任,負責領域/議題規劃推動運作。
(三)人力資源
1.設置榮譽輔導員及顧問若干人,由國內外現職與退休校長、教師或專家學者擔任,提供教育局、輔導團及學校諮詢及視導校務推動。
2.設置領域諮詢委員,各領域議題聘請學養俱佳的專家學者擔任,提供領域教學諮詢與輔導。
3.設置榮譽輔導員,遴聘教學經驗豐富及服務熱忱退休教師擔任,協助輔導團辦理領域各項教師增能活動。
